今起我省人在港消费 可回长春维权
www.jlhh158.com 2011-8-23 13:55:39 作者: 来源:
昨日,省消协会长、省工商局副局长关景富,香港消费者委员会总干事刘燕卿分别代表吉、港两地消费者组织,在长正式签署“吉林省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消费者组织合作协议”。协议的签署标志着两地的消费者在任一地区的旅游、购物等消费活动有了直接有效的保障。通俗地讲,今后吉林人在港消费被侵权后,可以直接在吉林省消协投诉。
合作协议明确规定,消费者在吉、港任一地区购物或接受服务时发生消费纠纷,可向消费地或现居住地的消费者协会(委员会)投诉。居住地的消费者协会(委员会)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,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接到的投诉及时向消费纠纷发生地消费者组织移转,由消费纠纷发生地消费者组织进行调查处理。调查处理的结果应及时函复对方或向对方提供意见。协议中并就消费纠纷中的证据转移、适用法律的原则以及个人信息与隐私保障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和要求。 (来源:《城市晚报》)
免责声明: 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,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,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。
|